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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的追求—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小琴           ★★★ 【字体:
执着的追求
记黄冈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小琴
作者:市司法局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认识她的人都说她是个认真的人。走进市法律援助中心,看到的她总是在忙,作为中心主任,陈小琴多年来一直坚持亲自接待来访群众,无论面对的是步态蹒跚的老人、忐忑不安的农民兄弟,还是眼中含泪的妇女,她总是耐心地询问和记录着,细心地解答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不断地给他们以宽慰和鼓励,似乎她面对的是她的一位亲人。
     陈小琴是一位“老司法”了,1982年参加工作以来,她就一直从事着司法行政工作,从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到市公证处担任副主任,再到现在担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她对工作的认真劲没有一丝的改变,执着中甚至还有着一份较真。
                                          放弃原则是不可接受的
    1988年,陈小琴到市公证处工作,勤奋好学的她很快通过了资格考试,取得了公证员资格, 1992年,以全黄冈地区第一的优异成绩考取了涉外公证员资格,成为当时全地区第一个女性涉外执业公证员。在多年办证工作中,她恪守严谨、公正、合法的办证纪律,严格履行办证手续,严查每一份证据,从不让一点瑕疵出现在自己出具的公证书里。
    一次,我市一家公司需要向银行贷款40万,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担保公证。在公证审查过程中,陈小琴发现公司方提供的担保证明存在问题,便要求对方进一步完善手续,否则将按规定不予出具公证书。
    为了能尽快拿到公证书,一位在该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同学找到了陈小琴,希望她能看在多年朋友的面子上给予关照,并递上备好的钱物。一边是严格的公证纪律,一边是老同学的恳求,陈小琴毫不犹豫地就选择了前者。她回绝那位老同学,并告诉他:公证是很严肃的法律行为,来不得半点虚假,因为钱而放弃原则更是她所不能接受的,希望老同学能够理解。最后,在该公司补齐所有手续后,陈小琴才为他们出具了公证书。事后证明,她是正确的。两年后,该公司逾期没有按照合同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拖欠了银行贷款。而银行正是依据公证书中的强制性条款向法院成功申请了强制执行,使国家财产避免遭到损失。
    正是她在工作中的这种严谨,在公证处工作的15年间,经她承办的各类公证,包括发往20多个国家的涉外公证和涉港澳台公证,累计超过了3000余件,无一错漏。
                                          从零开始也能做到最好
    2003年,陈小琴由市公证处调任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法律援助中心是由政府设立,为特殊案件当事人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它的职责简单的说,就是帮社会弱势群体打官司。作为新设立的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从建立到发展,都浸透了陈小琴的心血。
    当初,市法律援助中心建成伊始,只有一件办公室,两张办公桌,两名工作人员。工作体系没建立,工作制度没完善,工作经费没到位,而作为一项当时在我省刚启动的工作,亦无经验可借鉴,一切可以说是空白。为了让工作尽快开展起来,陈小琴带领中心工作人员收集和查阅了大量资料,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后,制定了包括案件管辖、案件受理、辩护指派、来人接访、信息反馈及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内、外部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顺利步入正轨。随后,在市司法局的支持下,由她提议并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补偿制度,一定程度的缓解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紧张的状况。为了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和工作网络,她一方面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成立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市以司法所为基础建立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方面与劳动、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等部门积极沟通和磋商,建立了分布于这些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部,扩大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为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她每年“12•4”法制宣传日都带领中心工作人员到街头设置宣传台,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把自己编印的宣传资料分发到前来咨询的群众手中。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陈小琴和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进展。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起横向联合工、青、妇、残、劳动等跨部门,纵向市、县区、乡镇一体,全市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的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同时,经过她的积极申请,还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12348”法律咨询服务自动化平台,随时可接受市民的法律咨询。全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加。
                                     一举一动体现对贫弱者真切的关爱
    法律援助是政府和群众间的“连心桥”,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效果体现的是政府对社会贫弱群众的关怀和爱护。在工作中,她常常告诫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首先是要不断提高自己,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拥有一颗善良的心,要对这些求助贫弱者以无限同情和关爱,因为法律援助代表的是政府。
    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陈小琴在工作中接触的当事人都是弱势群体,面对着他们求助,陈小琴发自内心的给予他们以关切和尽可能的帮助。她总是认真的倾听他们的倾诉,耐心的给他们以解答,常常因此而耽误了下班。她还多次自掏腰包为来外地访者购买车票,安排吃住,有的残疾人行动不方便,她就把他们从六楼办公室扶下楼,把他们送上车才放心。
    2004年,一位从靠开摩的营运为生的残疾人,因养路费与交通征稽部门发生争执,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陈小琴接待后,与残联和交通等部门联系,按照相关政策为他办理了养路费免除手续,这位残疾人很是感激。同年,市政府为整顿城区交通秩序,开展了取缔摩的的行动,这位残疾人带头停止了运营,并说服了很多同行一起配合政府的工作,使取缔摩的的行动得以顺利开展。2007年7月,团风县有一位孤寡老人,因宅基地问题与村委会及当地一家加油站发生争议,老太太迈着小脚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也是陈小琴接待的。她召集三方,举行调解,最终使老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老人回家后又特地从30多里外送来一只鸡和一篮鸡蛋,表示感谢。陈小琴一再谢绝,老人不依——这是自己家里的一点东西,莫非你看不中?难道要我老婆子提来又提回去?老人急了,放下东西就走。陈小琴看到确实推托不下,只好收下,但她坚持按照市场价把钱塞到老人手里,还另外为老人买了返程的车票。老人拉着陈小琴的手,激动得留下了眼泪。
    陈小琴执着的付出也得到了公认,2004年至2006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她个人也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并多次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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