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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接边区域联防联调服务武汉城市圈建设           ★★★ 【字体:
加强接边区域联防联调服务武汉城市圈建设
作者:市司法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黄冈市位于我省东部,为鄂东北中心城市,所辖11个县市区中分别有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黄州区、浠水县与武汉“1+8”城市圈存在着接边关系。其中,团风县、麻城市与武汉市新洲区、红安县与武汉市黄陂区及新洲区接壤。同时,红安县又与孝感市大悟县毗邻,黄州区与鄂州市鄂城区、浠水县与黄石市西塞山区及黄石港区隔江相望。
    区域交汇处常因田间地头、山林水面权属纠纷,以及风俗习惯、经济差异等因素引发社会矛盾,影响边界地区居民生产生活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黄冈市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开展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的重要性,并以做好跨省、跨市、跨县、跨乡镇四个层次的联防联调工作为重点,在部分接边地区建立联合调解组织并开展联调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打下了一定的工作基础。
    我市黄梅县在1999年底与安徽省宿松县及江西省九江市联合成立跨省联防联调组织,制定了信息互通、联合排查、协同调处的工作机制。多年来,联防联调组织化解了大量疑难纠纷,减少了诉讼和上访,得到了两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联防联调工作的开展还为促进接边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我市红安县近年来注重加强与河南省新县接边地区的联防联调,成功化解了檀术岗水库和天台山北坡山林的权属及利用纠纷,为两地居民共同利用库区发展网箱养殖和开发天台山风景区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做好与武汉市接边地区的联防联调上,黄冈市也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团风县与武汉市新洲区有58公里的临界线,共有10个乡镇毗邻。1996年团风建县之初,团风县司法局就与新洲区司法局达成联防联调协议,建立了联防联调委员会,配备了调解员、信息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调处纠纷。仅2005年至2007年,两地联防联调组织共妥善调处各类边界纠纷29起,涉及婚姻、生产经营和债务纠纷等,调解介入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避免纠纷激化17起,避免非正常死亡5起,制止群体性械斗8起。两地联防联调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相互间的交流,加深了干群感情,维护了社会稳定,也改善了团风县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不少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客商前来投资,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武汉城市圈的建设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这也为开展“1+8”城市圈联防联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我市目前联防联调工作现状和工作基础,我们认为“1+8”城市圈的联防联调工作,需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夯实联防联调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可以为联防联调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接边区域的法制宣传,通过联合举办“法律集市”、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宣传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及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教育接边地区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睦相处。二是要抓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加大接边地区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与合作,交流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避免因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引起社会不稳定。三是要加强法律服务的交流和互助。做好接边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定期交流社情动态,为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调查等工作的开展上提供相互协助。建立法律文书互认制,使达成的调解协议顺利履行,在居民中倡导以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完善工作体系,实现联防联调的规范化运作
    一是要建立一体化联防联调组织网络。“1+8”城市圈的联防联调体系应以武汉市为主体、为中心,将其它8城市纳入进来,成立区域性民调组织机构,统一协调,处理周边重大疑难纠纷与突发性事件。二是要建立“大联调”工作机制。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的发生有其特殊性,要保证联防联调工作的效果,需要将分属不同辖区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整合,形成以省联防联调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挂帅,当地党委政府紧密配合,司法、公安、法院、工商、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根据我们多年实践,应建立以下6项机制:(1)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一年要召开2次。(2)要情上报制度。“1+8”圈内发生重大疑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3)信息互通制度。周边地区要互通信息,及时沟通。(4)交办、转办制度。对不太复杂的纠纷,可交给相关部门处理,或转交相关地、市处理。(5)协调联动制度。凡遇重大疑难纠纷或突发性事件,省协调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地、市,组织相关部门,整体联动。(6)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1+8”城市圈联防联调工作,要建立奖惩及责任追究机制,一级管一级,责任明确,奖惩兑现。三是要切实有效地开展联防联调工作。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号召”上、“文件”上,要实打实地开展工作。省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后,“1+8”城市周边应建立跨市、跨县、跨乡镇联防联调组织,形成一体化、多层次网络体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变“松散”型为“紧密”型
    “1+8”城市圈联防联调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法治湖北的重要举措。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议以“大调解”为框架,由省司法厅分管副厅长为组长,省厅基层处长、值班市司法局长为副组长,其它市司法局长为成员,统一协调、处理有关事宜。联防联调工作,每2年或4年应总结表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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