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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与化解           ★★★ 【字体: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与化解
作者:江长星    文章来源:红安县司法局永河司法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4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中央相继出台许多优惠政策,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的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在不少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返乡争田抢种的同时,因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如何化解当前农村农民因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调解组织的当务之急。结合我们最近调解的几起因农村土地承包引发的纠纷,经过分析和总结,认为此类纠纷的引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抛荒休耕被他人占有,现要求返还耕地。在未税费改革前,有的农民外出务工,将田地荒废,时间一长,被其他农民耕种,现在要求返还而引起争执。
    二、由他人代耕代种,要求收回田地。以前一些农民以前将自家的田地委托他人代耕人种,税费由别人承担,而现在,觉得政策好了,要求收回耕地而产生矛盾。
    三、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村民小组对该土地重新发包,现要求返还耕地。税改之前,许多农民认为,种田是亏本就与村民小组协商放弃承包权。结果村委会就将他们承包的土地发包给其他的村民。现在,政策一转变,就要求返还耕地,与村委会和他人发生纠纷。
    四、大型工程需要占用耕地,而自家的田地现被他人耕种,现要求收回土地。
    五、兴办企业,征用农民承包地,补偿不到位。在税改之前,农民的负担比较重,许多耕地无人耕种,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就兴办一些企业,征用农民承包地,适当进行补偿。而现在政策转变,农民觉得土地补偿费偏低,与村集体发生纠纷,要求提高土地补偿费或收回土地,如永佳河镇寒塘村新屋杨家就是在税改之前的土地被征用新建一个茶场,村民当时为减轻负担不交税而且就一亩有50元的补偿,觉得还可以,现在政策的转变,就要求提高补偿费,村民就上访到县政府,造成极大的影响。
     六、历史遗留的山界田界划分模糊,现要求确定界限。现在有些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山林、田地由于历史原因,一直划界不清,由此造成纠纷,引发集体上访,甚至群体械斗。如永河镇张煜村的程姓的垸与蔡姓的垸因两个组之间的一条河道由界限不清楚,双方为开发河沙发生矛盾,以致两个垸发生械斗事件,给政府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目前正值农村春耕生产时期,土地纠纷比较突出,是当地党委、政府非常头痛的事。面对各类土地纠纷,如何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是我们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课题,我认为做好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应对:
    首先,细致调查,从根源抓起。对村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要深入村组进行调查了解,找出纠纷的根源,争议的焦点,然后结合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调解,促使能够达成协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二,结合土地二轮延包,进行法制宣传。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土地的流转不规范,随意进行转包,大部分都口头的约定,以致于发生纠纷。各级调委会应加强《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相关知识的宣传,结合工作实际,引导农民合理合法进行承包经营,规范土地的流转行为。
    第三,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化解矛盾。对比较复杂、争议比较大的纠纷要结合实际,由政府牵头,联合司法所、土管所、林业站、经管站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第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司法所应指导各村级调委会的工作,通过村委会宣传《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尽量让土地纠纷在村一级能够化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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