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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促进和谐黄冈建设 | |||||
作者:杨德永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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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政法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的论断,为政法机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角色进行了精准定位。俞正声同志在省委常委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工作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社会和谐上。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处于主动状态,充当和谐黄冈的建设者,就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经济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和谐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主线,在指导思想上着眼于和谐,在工作标准上定位于和谐,在工作措施上致力于和谐,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黄冈,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有力法律保障、良好法制环境。 一、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促进和谐黄冈建设,就是要围绕群众关注的社会稳定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 构建和谐黄冈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持续过程。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发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源头预防作用,站在全局高度看稳定,既要看到不稳定的现象,又要看到产生不稳定现象的原因和源头。工作中,一是要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落实年”活动,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要以“四防”(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民转刑”案件、防群体械斗事件、防群体性上访)为重点,以“四不”(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居、疑难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市)为目标,主动介入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以及农民工维权等容易引发群体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解,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筑牢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各县市区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解阵地、队伍建设、调解程序、调解文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要全面总结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组成宣讲团,在全市进行巡回宣讲,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二是要认真做好劳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要巩固扩大劳教所“二次创业”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要把宽严相济的理念贯穿于劳教管理教育工作中,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人员;要大力发展劳教生产,使劳教学员掌握生存本领,并解决资金困难。三是要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基础支撑。要抢抓国债资金扶持司法所建设的大好机遇,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建设,力争司法所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所突破。要通过机关下沉、面向社会招录、争取地方编制充实等途径,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并大力加强对司法所经费保障。四是要积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切实抓好对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积极帮助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防止刑释帮教人员转变为社会不和谐因素。五是要加快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转变为社会和谐因素。 二、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促进和谐黄冈建设,就是要围绕群众关注的社会不公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职能作用。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建设和谐黄冈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一是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省委、省政府已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为2007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抢抓这一发展契机,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卫生等部门协调,创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构建“大援助”工作格局。要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更多的受援对象提供便捷、优质的免费法律服务。要加强与财政、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联系,解决好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要做好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大力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围绕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等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围绕我市大型招商引资项目的合同审定、招投标、建设、现场监督、政府采购等事项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抓好律师队伍党组织建设,推动律师诚信档案建设,推进律师文化建设。要畅通律师工作信息传递、沟通渠道,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三是要做好公证工作,充分发挥其预防性功能和服务功能。要引导各级公证机构认真办理好各类公证,积极为新农村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要加强公证执业监督,严把公证质量关,提高公证公信力。四是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维护基层社会公平正义的优势。要逐步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网络,以县为单位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团”,主动介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城镇化建设等环节。五是要改革和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要狠抓规范管理,推动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推进实验室达标建设,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依规执业。要采取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健全监督机制等方法,全面提高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其职业能力、鉴定水平和服务意识。六是要认真组织好国家司法考试,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人才保障。 三、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促进和谐黄冈建设,就是要围绕群众关注的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 切实维护保障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设和谐黄冈的重要基础。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和谐理念,把处理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过程变成加强法制宣传和思想工作、理顺情绪的过程,最大限度发挥出教育预防的效果。工作中,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五大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把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在突出位置。一是要按照全市“五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要根据县市领导班子调整情况,调整充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组织编写发行“五五”普法教材,将法律知识送到广大群众手中;以市委党校为阵地,组织开展骨干培训工作;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为“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坚持学用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理行业活动及“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三是要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将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四是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针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会同教育部门,开展“依法治理示范校”创建活动;针对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会同卫生部门,开展“依法治理院”创建活动;针对就业难和社会保障问题,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五是要进一步推进律师法律顾问团建设,通过促进党委、政府依法决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继续健全完善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团内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发挥律师顾问团作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顾问团内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规则;加强顾问团活动开展及相关信息的汇报、沟通和反馈,不断总结经验,丰富顾问团工作思路和内容;进一步拓宽律师参政途径,推荐更多的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促进和谐黄冈建设,就是要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为司法行政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以和谐社会建设者姿态建设和谐黄冈,必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队伍。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机关工作人员、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整体队伍的综合素质,使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不断增强,为服务和谐黄冈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组织保障。工作中,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围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指导工作,使全体干部牢固树立起群众观,坚决根除特权思想,积极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服务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大局。要认真扎实地开展整改建制工作,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要巩固和扩大“规范建设年”工作成果,在全系统推广“四项管理”,即机关实行制度化管理,业务工作实行流程化管理,个人实行绩效化管理,全年工作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大力开展系统机关作风整顿,下力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形成“四种风气”,即学习的风气、干事的风气、顾全大局的风气、廉洁高效的风气。三是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要贯彻落实好《黄冈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规定》、《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建立完善党的长效机制的意见》,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谐观、稳定观,更好的承担建设和谐黄冈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精神,充分运用好《法制日报》、《黄冈日报》等主流宣传媒体和本地党报党刊,切实加大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谐黄冈建设工作和重大典型的宣传力度,从抓导向、抓重点、抓阵地、抓整合、抓品牌、抓保障入手,同时抓好司法行政网络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对外宣传的实效,努力树立司法行政部门和队伍的良好形象。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纪教育,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深化纠风和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在执法、执纪和执业中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大力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党建带队伍。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廉政勤政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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