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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 |||||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麻城市司法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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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查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与党委(支部)建设及其它工作相比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从调委会自身的角度分析,突出表现是:身上无压力,工作不规范,落实挂空档。从各级工作指导上分析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疏于抓调解。有的认为,大事有乡镇(村、厂、企业)决策,落实主要靠群众个人,在执行过程中抓不抓调解工作关系不大;有的怕麻烦,图省事,干脆撇开调委会直接抓到小组,调委会有劲使不上,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调解员的积极性。调查发现。近三年来大多数乡镇(村、厂、企业)没有就加强调委会建设问题作过专题研究和部署;没有组织力量对调委会帮建过。平时工作不注意发挥调委会作用,常常是部署任务越过调委会,检查指导绕过调委会,讲评工作不提调委会。座谈中大泵反映,现在不少调解员(主任),开会给单位干部当“伴客”,检查给领导当“陪客”,平时无事当“游客”。而一些调解员也觉得自己无职无权,发挥不了多少作用,有的甚至认为,上有单位领导,下有生产小组长,干多少无所谓,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比较差。二是工作思路不清,不会抓调委会。从调查的情况看,相当一部份调委会建设基本处于自然状态。不少单位领导都感到调委会建设比较薄弱,应该下大力突出抓一抓,但对加强调委会建设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几乎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据查,就加强调委会建设问题,绝大多数单位既没有明确的目标,也没具体计划和措施。三是忙于事务性活动,没有精力抓调委会。大部份单位领导忙于上层活动,各项会议,接待应酬,以及生产施工等工作,无暇顾及抓民调组织。总之,以上种种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调委会这块“短板”就这难补起来。因此,要实现社会和谐这一目标,体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各级要把加强调委会建设摆在基层建设的重要位置,把工作的触角延伸到调委会,按照“明确目标,总体规划,全面建设,整体推进”的思路,作出具体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调委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大力培养提高调解员的能力素质 调查发现,当前调解员能力素质弱是影响和制约调委会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抽调“一乡一村一厂”42名调解主任和260名调解员的基本情况是:从文化程度看,大专文化程度的4人,占1%;中专(含高中)文化程度的76人,占25%,其余的都是初中文化程度;从培训情况看,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调解员经过相应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调解员队伍的这种素质结构,给抓调解带来的问题:一是缺乏理性思考能力。主要表现对调解工作心中无数,有哪些薄弱环节,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哪里,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二是缺乏本职岗位需要的基本工作能力。有的调解员调处不了稍微复杂的矛盾纠纷,对出现的矛盾纠纷无计可施,有的不会做思想工作,讲不清政策法规,肚里没“水”,心里没“底”。三是缺乏解决棘手纠纷的能力。突出表现在发现纠纷不开口,遇到纠纷绕着走。如有一个村调委会处理一户村民的邻里纠纷和债务纠纷时,不注意工作方法,不主动去解决,将矛盾上交给上级处理,当事人多次上访,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这些情况说明,加强调委会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事情。各级要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实践锻炼、具体帮带等途径,着重帮助调解中队伍提高三种能力,这就是依靠组织开展调解的能力,创造性抓调解工作落实的能力,立足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按职责要求抓调解的明白人、实干家、多面手。 三、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凋委会工作的任务要求。 当前,调委会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是影响和制约调委会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调查发现,调委会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任务不明确。据调查,80%的答不全调委会有哪些工作制度,72% 的答不全民间纠纷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座淡中,部份调委会主任对每大、每周、每月该做些什么工作说不清楚,群众反映调委会经常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干了许多应该由部门或单位负责入应做的工作。二是工作不到位。目前,乡、村调委会工作的伸缩性、随意性较大,可以说基本上处干“自流”状态。用他的话说,工作抓与不抓,抓多抓少,抓好抓差没有统一衡量的硬“杠杠”。所以,工作上对付、应付的问题较为普遍。通过对20个乡镇调委会应该培训村调委会主任的落实情况看,仅去年只有不到半数的乡镇迸行了培训,而乡镇调委会指导、帮带村调委会工作也不经常。三是工作标准低。有的比较棘手的矛盾纠纷发生后,“村级调委会也派入去调解,有时上面也来人做了一些工作,但没有人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的隔阂,留有隐患,一旦时机巧合,又会重新产生了矛盾纠纷。对此,各级调委会要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各级工作的特点,进-步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具体讲,要发挥“三个作用”,即:安排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工作的现场督导作用,化解纠纷的主导作用。引导调委会履行“三种职能”,即:具体组织、跟踪督查和经常帮带职能。开展好“三项工作”,就是抓调解员的教育管理和培养,抓信息员的选配工作,抓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四、要注意开发调委会抓工作的内在动力。 目前,调委会成员抓工作落实的动力不足是个较为普遍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无职权。有些矛盾纠纷发生后,调解员虽然尽力去处调,当事人也认为他们说的有道理,但不能“拍板”,作不了主,当不了家,造成上访。二是无办公经费。据调查.绝大部份调委会没有专项调解经费。无钱购买办公设施和相关报刊书籍,有时出外调解还要自己掏腰包,认为是“干赔本买卖”。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在评功评奖上,往往调委会成了“被遗忘的角落”。调查4个乡镇的8个村调委会,2000年以来,调委会主任受表彰的只有2人,而受表彰的村主任、书记多达20多人次,这些都人为地造成调委会工作上没有光荣感,事业上没有进取心。四是个人实际困难多。全市村级调委会主任平均年龄38.4岁,最大的56岁,最小的28岁。处在这个年龄阶段,家庭负担重,实际困难多,-除了农业生产外还要忙于调解工作,很多调解主任说自己:虽说是个村干部,说话总是不算数。不如外出去打工,年轻挣钱好致富。这些问题程度不同地影响了调委会抓工作落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此,各级要在加强教育的同时,要真心实意的归还他们的职权,使他们有职有权协助“一把手”抓单位,搞建设;要想方设法解决办公无经费问题,为他们积极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太张旗鼓地宣扬典型,树立样板,在基层广泛开展评比“先进人民调解委员”“先进人民调解员”等活动;要通过组织实施“暖心”工程,提高调解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用爱心来换取他们对基层建设和谐发展的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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