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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红包旅行记           ★★★ 【字体:
千元红包旅行记
作者:英山县司…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4月18日上午,雨过天晴。英山县温泉镇二级伤残农民刘某家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县司法局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他们一边问长问短,一边递上千元红包和衣服等物品,引来了村民们的好奇。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去年11月19日上午 ,以在英山城关拉板车为生的进城农民工刘某早早来到菜市场口等候生意,由于菜市场口人流拥挤,板车挡住了方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双方由此发生了口角。方某以刘某骂了他为由,下车殴打刘,致刘重伤倒地。后见事情闹大,方某即投案自首,并负责了前期5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对于后期医疗费用和赔偿额双方争议较大,且方某己批捕入监,其妻子带着不足三岁的小孩寄居他家,一时无力筹措资金,两个家庭都陷入困境之中。
    今年元月16日,刘某女儿找到了英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引起了局长李长啸高度重视,当即指示,急事特办,办就办好!并派分管法律援助的局领导胡时勇督办该案。
    法援中心正式受理该案后,即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方某,但方某声称:既然坐了牢,钱一分没有!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为确保受害人急需的赔偿不因判决而落空,法援中心决定对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实行“三步调”:一是与警方联调;二是与公诉机关协调;三是在庭审中共调。该方案得到了公、检、法三家的支持和配合,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还多次协同中心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做被告人工作,并促成方某亲属与受害人亲属见面沟通,达成了初步谅解意见;案件移送到公诉机关后,中心工作人员又主动与公诉人进行直接沟通,要求公诉人做被告人及其亲属法律释明工作,以赔偿换取宽大处理;案件移送法院后,中心工作人员再次与主审法官进一步交换意见,在巩固前期调解的基础上,多次促谈,终于在刑事判决前使双方达成了正式协议:2008年4月12日前,由被告人方某委托的亲属筹措14万元赔偿金;受害人在足额收到赔偿金后,即对民事赔偿部分撤诉。
    该协议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下,终于得以促成并全部当庭履行,被告人方某亦得到从轻判决。受害人刘某及其亲属有感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三个多月的艰辛努力和无私援助,让其女儿送来了1000元红包表示感谢。中心工作人员经几番推托未果,只好上交局纪检组。局长李长啸获悉后,即安排局纪检组带领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回访,返还千元红包,并赠衣送物,以示对弱势群体无偿法律援助的承诺和关怀。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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