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普法宣传 | 基层司法 | 律师公证 | 法律援助 | 社区矫正 | 劳教管理 | 司法鉴定 | 政策法规 | 留言咨询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黄冈司法网 >> 工作动态 >> 正文 |
|
|||||
| 英山着力整顿法律服务市场 | |||||
作者:英山司法…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8 ![]() |
|||||
|
近日,英山县司法局联合当地法院系统着力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这是该县继大力开展规范律师与法官不正当往来关系活动后的又一新举措。 4月6日以来,英山县司法局与英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对全县乡镇三个法庭和机关各庭所办理的涉及到有代理人或辩护人参与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无证办案执业1人,代理手续不全(包括没有出庭公函,律师执业证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36人次,私自受案8人,涉案15件。同时,还发现个别代理人不遵守法庭纪律,不使用规范语言,不按规定出庭,不使用规范性的法律语言;不认真撰写代理词、辩护词等不良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服务队伍的形象。 为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早在去年,英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联合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律师及其从业人员参与诉讼活动时,首先必须向人民法院出具“一证一函一书”,即法律服务从业资格证,所在律师及法律服务机构公函、当事人委托书等。近亲属参与诉讼时,必须有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或县公证处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法院以此确认代理人参与诉讼的资格和身份。 今年,县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建立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其中,对没有代理资格和不符合“一证一函一书”规定代理的以及代理中不撰写代理词、辩护词的,一律退回办案人员重新补办,并扣除办案人员的考评分数。在此基础上,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建立长期互动机制,定期联合检查,互通情况,共享管理资源。进一步严格规范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不正当关系;严格要求代理人使用规范性的法律语言,发表意见时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毁损人格的语言;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杜绝假借请吃之名谋取私利、损害法官和法律服务队伍形象的事件发生。 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打击了社会上的无证律师和“黑律师”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了该县法律服务市场,有效地整治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纪违规执业等不良现象,极大地提高了法官、律师办案质量和水平,提升了法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点管理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地址:湖北黄冈市东门路95# 电话:0713-8385830 站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