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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我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           ★★★ 【字体:
一季度我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
作者:市司法局    文章来源:基层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8    

    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民调组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开年以来已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
    一季度,全市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3800件,调解成功3656件,调处成功率为96.2%。其中,婚姻家庭纠纷857件,邻里纠纷448件,合同纠纷339件,赔偿纠纷351件,劳务纠纷299件,土地承包纠纷343件,征地拆迁纠纷198件,计划生育纠纷47件,房屋宅基地纠纷350件。当事人持调解协议书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45件,履行率为89.92%。在调处过程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5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1件。
    总体来看,我市一季度民间矛盾纠纷的发生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纠纷总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得益于去年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及法律“两进”活动,今年第一季度纠纷总数为3800件,同比下降了2515件,下降幅度为40%。;二是计划生育纠纷总量大幅下降,地区相对集中。去年同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纠纷241件,占纠纷总量的4%。今年第一季度这类纠纷仅47件,占纠纷总量的1.2%,下降幅度较大。其中,黄州、武穴、红安、团风、黄梅、龙感湖这类纠纷处于零运行或低位运行状态。这主要是因各地计生政策法规宣传到位,人们的生育观念在发生积极改变,同时各级民调组织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使这类纠纷大幅下降。三是婚姻家庭纠纷相对上涨。今年一季度婚姻家庭纠纷857件,占总量的23%,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10件。这主要是因我市外出打工人员较多,夫妻一方长期在外,一方长年在家留守,两地分居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或引发因家庭琐事,使这类纠纷成为一季度的主流纠纷。
   下阶段,我市人民调解组织将具体分析各类民间矛盾纠纷的成因和特点,继续做好摸底排查,采取“定人、定位、定责”的方法,加强如婚姻家庭类重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同时,将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由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司法所负责,分别对乡镇调委会主任、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轮训,以提高工作开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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