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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 |||||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红安县司法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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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新春伊始,该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就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该《意见》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抓好人民调解就是抓稳定,抓人民调解就是保平安的观念。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研究新情况,借鉴新做法,建立新机制,解决新问题;要扩大工作领域,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二是要大力推动多种形式人民调解组织的巩固、健全和发展。要进一步延伸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格局。全县上下要普遍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配合的以人民调解为主导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组织领导体系。努力形成以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龙头,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组织网络体系;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拓展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要整合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志愿者队伍,提高专业化水平。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要围绕和谐红安和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全面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行公开调解制度。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文书,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六统一”的工作要求,加快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要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坚持开展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及时掌握各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搞好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取得工作主动权。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专职队伍与志愿队伍一起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联动联调机制。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理论、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宣传,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要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到位、办公设施得到改善、办公经费得到保障,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提高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要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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