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普法宣传 | 基层司法 | 律师公证 | 法律援助 | 社区矫正 | 劳教管理 | 司法鉴定 | 政策法规 | 留言咨询 | 
您现在的位置: 黄冈司法网 >> 工作动态 >> 正文    
[图文]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安峻到我市调研           ★★★ 【字体:
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安峻到我市调研
马安峻到我市调研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黄冈市司法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    

 

    3月21日,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安峻同志一行到黄梅县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工作,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朱建平陪同调研。
    马厅长一行实地查看了黄梅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场所,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了了解,查询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市局、黄梅县局关于法律援助的工作汇报。马厅长对市局、黄梅县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黄梅县局的整体工作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该县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职能作用发挥得很好,在县委、县政府工作中有位置,在人民群众中有形象。
    对于下段法律援助工作,马厅长提出了“五个一定”的具体要求,他要求:一是一定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这是厅党组的决策,是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服务大局的机遇,也是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二是一定要确保任务指标的完成。年初,省厅已与各地司法局签订了责任状,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重点对象、队伍建设都有明确规定,各地一定要按照责任状的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三是一定要突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这个重点。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主法制的健全、公平正义的维护和谐湖北的构建,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具体体现到这方面,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政策;四是一定要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要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机制对接,各类载体活动有声有色开展;五是一定要认识到对法律援助案件收费问题的严重性。受援对象都是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因此,我们不能从部门利益出发,要坚持执行政策,该减、免、缓的一定要减、免、缓。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